自我监察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,与两个主要因素有关;一个是社会敏感性,指的是对他人反应的敏感程度;另一个是行动性,指的是有能力修正或校正自己在各种情境中的行为的程度。自我监察程度高的人,能够有效地“阅读”他人对不同事件的反应,并且能够改变自己的行为,以便从他人那里产生有利于自己的反应。自我监察程度低的人,在完成上述两种任务方面缺乏能力。普遍来讲,自我监察程度高的人,在领导能力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即更易成为领导者。本定律由埃利斯(R.J.Ellis)1988首次提出。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《人际关系心理学》
类别:培训与发展 | | 1 条评论, 957 次阅读
网友评论(1):
Robin
2007/07/03 21:27
领导者除了要有擅于总结自我经验外,还必须了解自己在他人印象中的自我。并依据这些印象,来调整自己的行为。想一想自我监察能力不好掌握,成人要养成会难些;不过有好的环境也不是不无可能的。万事只怕认真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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